常女士在长春市双阳区有两处出让地以及合法房屋,被纳入卧龙湖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因无法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2020年7月,长春市双阳区作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送达至常女士手中。
【案件进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得知,该补偿决定书基本事实认定有误、评估程序违法、补偿项目漏项、未保障原告选择权、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补偿决定书不具有合法性,遂指导当事人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书。团队指派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前去开庭。
【判决结果】
经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激烈的法庭辩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书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补偿决定书,并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赵远池律师 刘子羽(实习)律师
国有土地建房是否属于违建,就要看建房的程序合不合法,有国有土地证的土地需要到建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新建房屋;1、申请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土地证到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批;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规定了征收时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地上附着物的价值以及对土地的评估价值来确定。(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