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陈女士等7人的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在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情况下被强行毁坏,律师介入后判决破坏房屋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江西新余陈女士等人在新余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该房屋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因补偿标准的不合理,当事人至今未签订正式安置补偿协议,遂寻求律师维权。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常歌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新余市某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在未经委托人允许、未经法定程序将案涉房屋强制毁坏,经与委托人沟通后立即指导其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新余市某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征收部门,有义务保障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财产安全,故被告新余市某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强制毁坏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常歌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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