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发展的进展以及盘活农村土地的政策开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案件逐年攀升,很多农民朋友也有疑问,农村土地征收不似国有土地可以依据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去参看自己的征收补偿是否合法合规,那么农村土地征收就不规范了吗?不是。那么,农村土地征收要依据哪些法律开展进行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之前,原则上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甚至是国务院批准,然后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从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来看,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意思是说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所以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的,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是赔给其实际所有者的。
常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等
土地征收改革试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原国土资源部研究出台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积极指导地方开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审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应当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精神,全面把握法律规定与政策规定、改革措施的关系。同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征地审批制度还承载土地用途管制功能、耕地占补平衡功能、生态承载功能以及促进发展等功能,并通过国务院、原国土资源部文件和规章等形式,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细化,改革并优化土地征收程序,强化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障。这些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对征地补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依据。这些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既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合法性审查时参照、参考依据,应当全面学习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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