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
可以。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征地,也就是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
征收土地不能触碰的底线:征收前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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