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在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如果您家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当我们房屋在拆迁办测量下的面积小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我们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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