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25条第2款、第27条第2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拆迁赔偿数额各省市地区标准不统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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