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相较于普通住宅,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而修建公路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的,政府是可以强拆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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