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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2.5万阅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因自然或人工而与土地结合在一起的私人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水井、坟墓等设施造成损失的补偿。但是,凡是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2)青苗补偿费。
1、拆迁补偿费用,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补偿,一般按照房屋的结构按照平方米进行计算。2、搬家周转费,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之后,房屋没有下来,临时的居住地,一般是按照被拆迁人家中的人口数进行补偿。3、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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