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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告存异议怎么办?不同阶段不同处理方式

2020-08-19 08:45:19 互联网 1.1万阅读

土地征收在近几年频频发生,以往人们盼着征收拆迁,到如今人们害怕拆迁,根源问题莫过于物价上涨,拆迁补偿却没有提高,人们换了新的生活环境可能并不能维持同等的生活水平。那么,对于土地征收补偿公告存在异议怎么办?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告存异议怎么办

(1)公告阶段。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关于提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时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告存异议怎么办

(2)公告的实施阶段

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条例的制定已经安排好了矛盾的解决方法,但是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维权来说成为了一种阻碍,实践中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如果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往往会被拒之门外。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作出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直接产生影响,因此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无可厚非。所以笔者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就应当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和法律需要进一步优化、协调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告存异议怎么办

对于征地方案异议时,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找到合适的方式就能有效、快速的维权,有任何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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