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
空挂户口人员因房屋已动迁且现无其他固定房产,租住房屋,投靠亲属借房居住,或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不具备在现住地落户条件人员,由居民本人凭动迁手续,到现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现住地派出所经核实后开具《空挂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亦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这两条规定,是否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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