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房屋价值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以及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征地补偿支付方式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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