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不履行相应的催告程序,也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的权利,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的一场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掠夺式拆除活动。⒈征收方作出了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在被征
首先可以第一时间去补办,但补办证书也要看你的建房时间来,一般办理情况如下:1、1982年前建好的房子只要凭借镇、村、组开的合法、无争议的证明,就可去相应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申请后会进一步到现场进行不
《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违建行为进行了区分情形处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能拆除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在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下,责令限期拆除与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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