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是不能强拆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拆迁实践中,确实存在超过1:1的补偿比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政府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巨大即选择产权调换时,没有进行原地回迁,而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安置地点周边房价存在较大的差价。这就
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暴力强拆,政府在无证的情况下强拆,也是违法行为。强拆也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必须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强制执行的通知送达给被拆迁人之后,才能进行拆除。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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