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则可以拒绝拆迁,等待政府或者
关于拆迁补偿,因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状况不同,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个地区,不同拆迁项目,它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现在征地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具体的可以参考
房子动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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