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
除以下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
房屋拆迁补偿,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一般是可以选择货币和房屋产权置换的,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可以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来补偿,如果不要房子,那么就只是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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