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
1、针对城市居住环境比较差的区域而言,为了改善城市环境,体现良好的城市面貌,多数是要进行棚户区改造或者是旧城改造的,对于符合改造政策的住户来说,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补偿金额的多少没有具体的标准,
《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违建行为进行了区分情形处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能拆除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在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下,责令限期拆除与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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