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因自然或人工而与土地结合在一起的私人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水井、坟墓等设施造成损失的补偿。但是,凡是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2)青苗补偿费。
行政强拆的后果有哪些?法律后果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一,违建是如何认定的,由谁认定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权在规划管理部门手中,除非违法事实与法律适用较为明确,否则一般情况下城管部门不得代为行使。也就是说,如果认定当事人建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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