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基准价即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货币补偿的金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则可以拒绝拆迁,等待政府或者
拆迁补偿款要综合考虑自己房屋所在的位置,周边房地产的价格,拆迁项目的背景,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情况,房屋情况,地上物的价值情况。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国务院第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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