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晓雪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鑫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顾伟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晓雪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鑫宇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顾伟2.7万阅读
顾伟2.6万阅读
张贵川2.5万阅读
杨勇2.5万阅读在拆迁实践中,确实存在超过1:1的补偿比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政府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巨大即选择产权调换时,没有进行原地回迁,而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安置地点周边房价存在较大的差价。这就
如果补偿协议存违明显的不公平、重大误解、胁迫或是欺诈等情形那么被征收人也是完全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是解除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
城中村的土地大多数都是集体土地。不过根据最高司法解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而修建公路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的,政府是可以强拆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