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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告知期限,需要出示哪些资料

2020-08-01 10:32:10 互联网 1.7万阅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对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房屋部门应该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协议不一致,拆迁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今天我们来了解下,行政强拆告知期限。

行政强拆告知期限

房屋强制拆迁通知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行政强拆告知期限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行政强拆告知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给到你们专业、全面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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