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接待的当事人中,有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房屋被强拆后找到律师想维权时,发现已经错过了行政诉讼时效,除了感到惋惜和同情,律师也没有任何办法为当事人维权。所以房屋被强拆后的行政诉讼时效,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牢记。
起诉也是有最长期限的,但是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并不知道这一点,在房屋被强拆后,坚持上访,坚持找媒体曝光,甚至和房屋拆迁部门大吵大闹,这些都是最愚蠢、最无效的做法,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在漫长的维权路上错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导致最佳维权时机也没了。对于诉讼时效,法律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房屋被强拆后,一定要合理地进行维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只能后悔莫及,不但损失惨重,而且还拿不到任何补偿。建议房屋面临强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及时保存、收集证据,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帮助维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即如果强拆之日起,如果强拆部门告诉了拆迁户法定期限是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有其它的规定外,如果是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当天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对提起诉讼的有
一、违法建筑的强拆程序——行政强拆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行
行政机关在确定行政赔偿标准与额度的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要填平补齐受损的财产权利,确保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不低于其他被拆迁人所享受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同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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