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我国进行的一项重大的利民工程,将原有的老旧小区改造成现代化的小区。而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强拆的情况,那么棚户区改造允许强拆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而在第三十一条还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在棚户区改造中需要强拆,首先,政府征地流程是合法的:即市、县政府及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已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征地人的各项权利(含告知了强拆的流程),并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了征地行为。其次,被征收人:已依法得到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并拒不搬迁与交出土地的。政府可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律师提醒:面对强拆,我们要做的就是保留相关证据,并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的寻求相关专业律师的帮助、介入,在他们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换个思路来回答这个问题,也就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除棚户区改造的房屋;需要满足这些条件,首先,政府征地流程是合法的:即市、县政府及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已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征
违法强拆和暴力逼迁不仅是“违法”还是“犯罪”!殴打被拆迁人,很有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其中,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经被拆迁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个禁止的建设单位自然而然包括了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往往需要有资金链的支撑,地方政府有时候消极怠政,在没有把拆迁工
棚户区改造是有房产证的。但涉及很多的问题:1、短期内不能办理,政府主要是考虑不能确权这么多的房子,冲击房地产市场。2、缴纳税赋不确定。因为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是很吃亏的,房地产先投入资金改造完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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