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在现实生活中,补偿未达成的情况下,房屋遭到强拆的情况依然存在,面对这种现象,房屋被强拆了该找什么部门,怎么维权呢,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解维权的方法。
一、整理证据材料:当遭遇征拆时,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证明房屋的证据,比如照片、录像等资料,最好可以加带参照物。证据主要证明以下4个方面:1、房子存在的事实;2、在强拆前,房子的价值(内部装修等);3、房子被强拆的事实;4、强拆房子的人。如果强拆真的发生,被拆迁人就可以将以上这些证据材料整理出来,准备通过启动法律程序的方式维权。
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房子已经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此举一方面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请求赔偿做铺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主动搭建和拆迁方面对面的平台,创造双方进行协商谈判的契机。有时不用等到行政诉讼程序结束,拆迁方就会主动联系被拆迁人,尝试说服被拆迁人协商解决争议。
三、获取赔偿或补偿:不管是要补偿还是要赔偿还是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被拆迁人都要注意:只有补偿/赔偿拿到手,才算是标志着维权真的成功了。不要只盯着维权过程中某一段程序的成败得失,不管诉讼结果是赢还是输,也不管拆迁方有没有在维权过程中服软、认错,这些都只是过程,我们最终的维权目的应当是依法取得应得的赔偿或补偿。
最后提醒:遇到强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一旦被侵犯,及时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
一、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由该部门主管;有的地方将城乡规划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合并称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那么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有权对
出具安置补偿方案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镇级人民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利的。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政策,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
不管此类强制拆违的行为是否出现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强制拆违到底在怎样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是不是只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只能面对被强拆的命运,这是很多被卷入违建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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