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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自建房屋拆迁如何补偿?看这里

2020-06-26 12:52:23 互联网 1.6万阅读

征地拆迁时,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是合理、公平,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尤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那具体是如何补偿的呢?

国有土地自建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公共利益拆迁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必须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做出相应的取舍,一旦拆迁方给出了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就必须要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通常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具体的补偿标准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会很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具体的可参考当地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过各个地区对征地拆迁补偿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实际中一般是1:1.5的较多。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自建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自建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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