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有权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要该项目得到合法程序的批准,依法进行征地补偿是合法的,换句话说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国家征收的,则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
1、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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