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
1、有材料证明房屋和土地都是自己的,保存好相关材料。2、收集有关征收拆迁的文件。3、尽可能拍照、录像取证。拆迁主体尽量拍到来拆迁的人是谁,或者车牌号等重要信息。房屋的照片面对强拆,房屋照片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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