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即如果强拆之日起,如果强拆部门告诉了拆迁户法定期限是6个月,
房屋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机构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作出评估。依据什么时点的价值
需要看你和拆迁方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时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规定拆迁方一年之内把钱给你,那就需要等到一年,如果是两年三年,那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如果发现期限已到,拆迁方还不给你钱你就去法院起诉,一般建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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