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未能提供
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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