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表明,对于那些已经闲置2年以上的住宅或者倒塌以及空闲的房子,需要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基础上,由村集体汇报到上级政府,并取消其土地的登记资格,由村集体进行回收的管理工作
答案是,不一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
关于已经住了人的违建是否能强拆,答案是肯定的;不过,在强制拆迁违建的同时,拆迁方也需要严格的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根据《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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