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
市、县级人民政府被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而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征收工作。对于房屋强制拆除而言,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除了行政强拆,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解读: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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