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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2.5万阅读
张贵川2.5万阅读市、县级人民政府被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而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征收工作。对于房屋强制拆除而言,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除了行政强拆,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旧村改造,如果只是重新规划改建,并不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则不属于征收拆迁,拆迁人即实施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如果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更,即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或者原本就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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