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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2.5万阅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
空挂户口人员因房屋已动迁且现无其他固定房产,租住房屋,投靠亲属借房居住,或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不具备在现住地落户条件人员,由居民本人凭动迁手续,到现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现住地派出所经核实后开具《空挂户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租赁期内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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