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收拆迁和征收方发生的纠纷,多是行政诉讼,(普法一下,三大诉讼领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即俗称的“民告官”。根据《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是不可以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
如果拆除的过程程序存在违法的行为,切造成了利益的损失,被拆迁方是可以申请合法合理的赔偿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1、有关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厂房标准。2、有关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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