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
因征收拆迁和征收方发生的纠纷,多是行政诉讼,(普法一下,三大诉讼领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即俗称的“民告官”。根据《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是不可以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
这三种情况是有补偿款的。第一,根据时间划分,在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子,不管有没有房产证,都会有拆迁款,在以后时间里建造的房子就没有房产证,08年到10年补偿80%,11到14年补偿60%,15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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