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这个词对大家来说都不陌生,有征收拆迁的地方,都有可能出现强拆的行为,在老百姓的心理,只要是强拆,对我们的财产造成了损失,都是非法的,不公的。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不合法的,今天我们就对这方面的知识来了解一下。
一、强拆的法律依据
2011年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强拆的情形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废除了行政强拆,保留了司法强拆。那么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强拆
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收到补偿决定起算,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在此法定的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拆迁方可以申请司法强拆。被拆迁户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后务必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否则过了复议、起诉期限后再拆迁维权就困难了。
最后提醒大家,面对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先确定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强拆的过程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及时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房屋拆迁是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来补偿,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另外
特定情况一、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强拆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我们在合法的征地拆迁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能经常看到。当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会采取“以拆违促拆迁”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实施基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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