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层级为省--县--乡三级,乡级单位包括民族乡和镇是我国的基层组织.在我国各级民政部门中设有基层政权建设司、处、科、股,就是专门负责乡级政权建设的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内容还包括管理
1、房屋评估时,自选评估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到底由哪一家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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