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家法律确立这一补偿原则,实际上是在保障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同时遏制不经过被拆迁人同意就强行拆迁的违法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
不是说有的违建都会被强制拆除,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内容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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