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活动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双方诚信履约。如果被征收人对协议不满,签了的《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反悔么?
一、《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政府正规征收活动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属于行政协议,那么《补偿安置协议》引发的纠纷,应当属于行政诉讼。
二、协议已签订是否可以反悔
《补偿安置协议》虽然是行政协议,但终究是一个双方的自愿约定,其特殊之处只是协议本身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签订的主体是被征收人和相对征收行政机关。那么,既然是合同,就必然存在着约定一方不履约的可能性。
当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不履约或未按照约定履约: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征收方继续履行。
征收方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征收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征收方予以赔偿。
被征收人要求征收方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不履约或未按照约定履约: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征收方应先对被征收人催告,经催告后被征收人仍然不履行,征收方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并给予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期限,在经过以上法定程序后,被征收人仍然拒绝履行,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应慎重签字
《补偿安置协议》应该是经过双方协商的,无论是哪一方都应该认真对待,依照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在签订协议前,双方都应该慎重对待签字环节。
2、误签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如果发现自己误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立即收集、保存证据,寻求律师的专业指导,充分使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寻找救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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