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关注的就是补偿的问题了,很多不懂法律法规的朋友对征收方作出的补偿标准充满疑惑,需要明白的是,拆迁补偿并不是征收方随意乱定的,在作出拆迁补偿标准时,征收方必须要依据法律进行制定,那么,主要依据是什么呢?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法律就是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既然法律规定了,征收方就要依法作出补偿,凡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征收拆迁都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多加慎重,认为猪呢个受访的补偿不合理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下面这三点;一、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批准用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
民房拆除补偿是有一个大致的标准,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具体的金额及补偿方案是大不相同的,我们这所说的标准,就是法律法规给的一个基本标准框架: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