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的发展,土地征收不可避免,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征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收补偿款,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实践中,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许多问题,由此矛盾频发。针对该情况,国家也出台了新土地征收政策,更全面的保障村民利益。今天,我们来了解下,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
土地价值过低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形势不一样其补偿额度也不相同,尤其是对于偏远山区的农村来说,由于当地经济发展较弱,土地价值也非常低,在土地征收之后农民领取的土地补偿款也非常低,针对此情况国家在土地改革中也通过土地流转、农地入市等方式来提高农村土地价值!同时国家明确提出土地征收将会土地增值相挂钩,现阶段随着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农村土地的价值也在不断提高,而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也需要考到了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土地的增值等方面为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提高农村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不透明
在土地补偿过程中由于补偿不透明不公开,也导致许多农民朋友的利益遭到了损害,所以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中规定:农村征地拆迁时,一定要先补后拆,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拆迁文件一定要表明拆迁范围、补偿表字、安置方案等等,在发放征地补偿时,也需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征收补偿进行全公示!
土地补偿不合理
当前农村土地征收过程的补偿款分配也引起了许多农民朋友的异议,在过去的土地征收时,农民朋友能够领取到的补偿款主要分为:土地附作物补偿和安置补偿;而土地补偿款却拿不到,同时在土地征收之后,农民朋友的长远生计难以得到保障;而新的土地征收政策中就指出,土地征收时农民也能够获得到土地补偿款了,同时在土地征收补偿的费用中还将会考虑到农民朋友的社会保障费用,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农民朋友的长远生计不受影响!
村民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切记不要有过激行为,也不要想着去找关系,法律程序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帮你获取合理的补偿,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给到你们专业、全面的法律解答。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
2020年新土地法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来国家都是审慎稳妥地在推进。旧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间共经历过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农民对于新土地管理法
一、申请协调、裁决的范围(1)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安置补助标准有异议的;(2)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3) 实行区片综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