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那么在基本农田房子强拆合法吗,我们今天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之规定,农村土地,从土地用途角度来讲,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二者以外的土地叫未利用地。
据此不难看出,建造房屋主要要利用建设用地,譬如住宅要建在宅基地上,企业厂房要建在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而在农用地上建造非农用房屋,将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如果确实需要在耕地上建设房屋,则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许可证。但是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是申请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不能是“永久基本农田”,而是一般耕地,并满足“占补平衡”的要求;二是符合当年的土地利用规划;三是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基本制度。一般来说,审批难度会非常大,实现在耕地上合法建设房屋的几率很小。
基本农田房子强拆是否合法主要是看强拆的手续是否合法,就算房屋建在基本农田上,属于违法建筑,在强拆的时候也要相关的流程审批,如果发现强拆手续不合法,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承包的责任田,应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更不能将农、林、牧、渔业用的地用来搞非农业建设。因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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