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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土地征收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为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2020-07-26 11:45:30 互联网 1.4万阅读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老百姓对法律法规并不是很了解,在和征收方交涉时,总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经常有当事人前来咨询律师,目前国家出台的哪些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老百姓维权的依据呢?本文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盘点。

中央土地征收法律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以及违法征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央土地征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作了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中央土地征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也作了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本文主要盘点以上法律,这几部充分保障被征收、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征收拆迁中,发现征收方的行为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可拒绝,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签字,鉴于大多数被拆迁人对法律法规比较陌生,不知道如何更好地依靠法律维权,建议还是尽早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毕竟律师办案经验丰富,能为被拆迁人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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