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征地拆迁,大家最关注的就是补偿款的问题。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其中就有提到对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需要纠正并赔偿损失。很多农民都关心土地被征用或者房屋被拆迁后,给的补偿款过低该怎么办?下面律师教你三个提高补偿款的方式。
一、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颁发和公开的文件。您需要在拆迁进行之初就进行拍照或原件保留,以便日后使用。需要拍照和留存的文件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二、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如果对方出示证件,在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拍照,以便日后证据充足。因为拆迁人在一定情况下很有可能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录用内容将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拆迁人的口头承诺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因为口头承诺很可能只是对方为了达到目的而一时的应付,如果没有录音证明,对方就会否定所应允的的条件。
三、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评估公司的评估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收到评估报告不满时,要及时与评估机构进行沟通或提起行政复议。
通过法律程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协商无果,我们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权,必要时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他们更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我们拿到应用补偿。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因为各个区域的经济情况差距很大,而且国家也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文件,就好比各个地方的房价一样,各有差异,拆迁方要依据各个区域内公布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拆迁方要按照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如果被拆迁方觉得补偿标
一、注意拆迁文件为了避免强拆,被拆迁人在拆迁方下发拆迁通知时,应第一时间密切注意涉及拆迁的一切文件,同时对文件进行拍照、复印等保留手段,将存有质疑的内容及时提交给专业的律师,让法律判断拆迁方的拆迁流程
“空挂户”在现在衍化成很多城市居民到农村落户,但并不居住在农村;或者有些农民外出务工、上学、入伍,长期居住在城市,而户口依然在农村的现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户口空挂在拆迁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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