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性能看到,针对违章建筑,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整治,不过违章建筑又与建设人的实际利益挂钩,因此在拆除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那么违章建筑可以强制拆除吗?
《土地管理法》第76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故此,即便是针对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其处置仍需严格依法区分对待,而不会“一刀切”地全部予以拆除。这完全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法领域的“最小损害原则”——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涉案建设行为虽属“先上车后买票”,但却并未对土地这一自然资源造成破坏,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完全拆除将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故此以“没收”的行政处罚方式解决。
对于“一般违法”,改正+罚款就可以了,无需拆除;只有“根本性违法”的房屋才会面临限期拆除或者没收的结局。
究竟何为“一般”,何为“根本性”,许多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进一步列举。但根据一些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所指出的,各地方的列举均非“穷尽”的答案,即究竟是否符合可改正的情形,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裁判。这里面可供当事人依法维权的空间始终是存在的。
而从政策层面看,鉴于我们法治环境的变迁,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很多牵涉违建认定的规定尚未出台或尚不完善,在实际的建房过程中政策因素影响很大。譬如一些地方政府大规模招商引资势必导致短期内的大量建设行为,由此产生的无证、缺证房屋显然有其特殊性。
无论您的房屋是否有建设手续,行政机关都无权暴力强拆,其仍然要经过合法的程序方可实施拆除,如果未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拆除,那么其强拆行为依然是非法的,房主仍然可以向行政机关主张建筑材料费用、被埋物品损失等一系列的损失,人民法院一般也会予以支持。
一个合法的拆除行为,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可以。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征地,也就是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
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属于国家行为,判断该行为的关键在于合不合法。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强行行为,政府也依旧可以征收土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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