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则可以拒绝拆迁,等待政府或者
被拆迁人在持拆迁款购买新房的过程中,凭当地拆迁办开具的拆迁证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盖拆迁办公章),地税部门将根据拆迁补偿金额依法进行契税减免。根据契税相关政策规
租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退还押金, 并且如果已经就这个房屋进行了装修,还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承租人装修对应的损失。建议,你可以到市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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