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
在征收时,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安置房的交房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没有约定看实际情况,可以通过查询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产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分二种类型的土地来区分;其一,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方式有二种;1、货币补偿按理说,有些位于城市周边的集体用地不属于农村。但是要以农村的赔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的话,许多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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