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
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私自占用农用地建房的,改变土地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对违规建房的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要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
针对拆除违法建筑这一问题,不符合程序的强拆都是不合法的,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个人;1、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果计划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或行为,建议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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