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拆除补偿是有一个大致的标准,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具体的金额及补偿方案是大不相同的,我们这所说的标准,就是法律法规给的一个基本标准框架: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
市、县级人民政府被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而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征收工作。对于房屋强制拆除而言,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除了行政强拆,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规定了征收时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地上附着物的价值以及对土地的评估价值来确定。(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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