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在房屋补偿政策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组织成员,比如农业户口,都可以享受到当地的补偿待遇,倘若当事人没有房产是不能够享受待遇的,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所在地是没有关系的,只有房产证上登记的是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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