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
被拆迁人在持拆迁款购买新房的过程中,凭当地拆迁办开具的拆迁证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盖拆迁办公章),地税部门将根据拆迁补偿金额依法进行契税减免。根据契税相关政策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实际上拆迁方要求“先拆后补”,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征地补偿款如果拖着不给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